在元春结婚这一日,付元琳与赵大发的官司也到了最后判决,许是付元琳的女主光环太大,房子原本是赵大发的婚前财产,也被判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。
付元琳名下的存款,不仅十二万,而是十六万,赵大发每个月给她的零用钱也被她存了大半,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最后判决书,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,孩子抚养权归母亲所有,父亲每个月支付一百块抚养费,直到孩子十八周岁。
判决书下来后,两个人都不高兴。
赵大发不高兴,是因为他觉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,凭什么分给付元琳一半。
而付元琳觉得,这房子和钱是她给赵大发生儿子的报酬,哪有儿子生了,报酬还有往回要的道理。
两人的话,听着似乎都有理,可到了法庭上,他们得听法官大人的判决。
判决书下来后,赵大发要搬去房子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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